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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地籍调查相关要求解读

2023-11-22 05: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依据以上相关规定,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内容,也必然成为自然资源地籍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权属状况,包括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权属状况、界址,登记单元内所有权、相关不动产权利及许可等信息;二是自然状况,包括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类型以及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三是公共管制状况,包括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相关公共管制要求。

地籍调查的方法

自然资源地籍调查主要采用“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内外业相结合的方法。针对不同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有所差异,且不同类型调查方法也不尽相同。

权属调查。权属调查包括权属状况调查和界址调查,遵循充分利用已有相关资料、尽量减少非必要的外业调查的原则开展。

权属状况调查是以不动产登记成果和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已有权属来源资料为基础,结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单划定成果,以及相关许可信息,获取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基本状况和权属状况,登记单元内所有权状况,以及登记单元内相关不动产登记及许可信息。对于内业无法确认或缺少相关来源资料的,应开展外业实地调查。

界址调查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指界和界标设置等。首先,在国土调查、专项调查、权籍调查、土地勘测定界等工作中对重要界址点已经指界确认的,不需要重复指界。其次,对于登记单元界线来源资料合法、界址明确的,以及因工作底图比例尺或精度原因造成登记单元界线与实际位置偏差的,不需要进行界址调查。除上述情况以外,因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来源资料缺失、不完整等原因,内业无法确定的界址点和界址线,以及存在可能影响界址线走向、容易引起纠纷等情形的重要界址点,应参照《地籍调查规程》开展界址调查。

自然状况和公共管制调查。自然状况和公共管制调查主要采用内业调查方式开展。其中,对于自然状况调查,充分利用国土调查、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调查成果,通过内业图层叠加,直接提取相应地类图斑,形成水流、湿地、森林、草原、荒地等各类自然资源类型界线,获取自然资源类型、面积、包含图斑数量等。针对不同类型的自然资源,依据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查清自然资源质量等专项自然状况信息。对于公共管制调查,通过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管制范围、生态保护红线、特殊保护区范围线等管理管制成果,套合登记单元边界,获取登记单元内相关管理管制信息,包括区块编号、面积、用途管制和特殊保护要求等内容。

调查成果核实

与以往地籍调查工作不同,自然资源地籍调查在初步成果形成后,需要开展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核实。

核实主体。调查成果核实的主体为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可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应充分利用不动产登记、自然保护地管理或保护审批,以及国土调查和专项调查等有效的相关已有成果,采用内外业结合的方式开展核实工作,并完成调查成果核实表的填写。有必要时,同步开展相关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核实内容。调查成果核实的内容主要包括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登记单元内所有权界线、相关权利和许可信息、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公共管制信息,以及调查记事表中记载的疑问或问题。其中,对于登记单元界线的核实,重点核实各类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是否分别依据有效的相关来源材料,按照单元划定的要求划定。对于登记单元内权属状况核实,重点核实登记单元内所有权界线是否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一致,登记单元内相关权利、许可信息关联的图上位置与实际位置是否发生偏移。对于自然资源类型和公共管制情况核实,重点核实是否存在信息漏提或错提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在核实登记单元内所有权界线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一致性时,原则上,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权属界线不得调整。但存在确属征地等原因导致所有权发生变化未及时开展变更登记,或已有登记结果确有错误时,应酌情分别处理。其中,对于核实发现属征地等原因导致所有权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征地等资料调整所有权界线,填写调查成果核实表相应栏目,并提供征地等相关证明材料,属地登记机构应同步开展不动产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调查记事表记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内容错误或核实中发现的登记错误,应及时组织开展地籍调查,形成调查成果,并将核实调查情况填写到调查成果核实表相应栏目中,属地登记机构应同步开展不动产更正登记。

调查成果审核

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包括基础数据资料、调查统计表格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

审核程序。因实施主体和阶段不同,成果审核分为初审和审核。其中,初审的实施主体为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机构,属于成果自检阶段。审核阶段的实施主体为自然资源登记机构或授权机构,在地籍调查机构对调查成果完成初审后,由自然资源登记机构或授权机构依据来源于资源管理部门的有效的自然资源自然状况材料,合法有效的权属材料和相关审批文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或政策性文件,以及不动产登记等成果内容,对初审后的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全面审查。

审核方法。成果审核主要采用内、外业核实方法,从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有效性和一致性四个方面进行审核。具体包括:地籍调查成果是否完整包括基础数据,相关调查和统计表格、图件、文字和数据库成果;登记单元划定、调查程序,以及调查成果格式、命名和组织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调查成果是否有责任人签名和单位盖章;成果内容是否与有效的来源材料一致;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表达是否一致;各类数据汇总逻辑和表间逻辑是否正确;图形是否存在拓扑错误等。

调查表格填写

地籍调查表。自然资源地籍调查表由封面、单元信息表、界址标示表、界址说明表和调查记事表组成,包括初表和终表两个版本。

自然资源地籍调查初表和终表均由自然资源调查机构负责填写,样式相同,但填写阶段不同,填写的具体内容也会有所差异。地籍调查初表是在完成权属调查、自然状况调查和公共管制调查后,由调查机构根据调查初步结果填写。地籍调查初表作为地籍调查初步成果的组成部分,交由登记单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开展调查成果审核。地籍调查终表则是在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完成调查成果核实后,由调查机构结合调查成果核实情况,对初表内容修改完善后另行填写的表格,作为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最终成果的组成部分。因此,自然资源地籍调查初表和终表是在自然资源地籍调查不同阶段形成的两套成果表格。

自然资源地籍调查表中与自然资源登记簿相同的字段,按照自然资源登记簿要求填写。界址调查的相关信息填写到界址标示表和界址说明表中。对于调查过程中无法明确的特殊情况,应在调查记事栏中进行说明。

调查成果核实表。根据对登记单元界线、登记单元内权属状况、登记单元内相关权利和许可信息等的核实情况,分别填写调查成果核实表中“登记单元界线核实情况”“登记单元内权属状况核实情况”等栏。

登记单元界线经核实无误的,在调查成果核实表“登记单元界线核实情况”栏中应填写“xx市(县)人民政府于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采用xx核实方式对xx条登记单元界址线进行了核实,经核实确认无误”;经核实发现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根据登记单元界线来源相关资料,结合影像和实地情况,在该栏中填写核实情况说明与调整建议,并填写“登记单元界线核实情况附表”,明确具体界址线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与建议,由核实人签字后加盖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章。

登记单元内权属状况经核实无误的,在调查成果核实表“登记单元内权属状况核实情况”栏填写“xx市(县)人民政府于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采用xx核实方式对xx条集体与国有、xx条集体与集体之间的界址线、相关不动产权利信息和相关许可图上位置与实际位置是否发生偏移进行了核实,经核实确认无误”。对经核实发现登记成果不一致的,在该栏填写核实情况说明与纠正建议,并填写“登记单元内权属状况核实情况附表”,明确具体权属界址线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与建议,由核实人签字后加盖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章。

自然资源类型和公共管制情况经核实存在错提或漏提情况的,在调查成果核实表“是否存在自然资源类型和管制信息错(漏)提情况”栏填写“是”,并说明具体情况;对经核实无误的,在该栏中填写“否”。

成果审核表。地籍调查机构对地籍调查结果进行自检,如无问题,在成果审核表的“初审意见”栏填写“合格”;如果发现调查结果有问题,应填写“不合格”,指明错误所在并提出处理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记事栏写不下的应增加附页。

自然资源登记机构或授权机构对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如无问题,在成果审核表的“审核意见”栏填写“合格”;如果发现调查结果有问题,应填写“不合格”,指明错误所在并提出处理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记事栏写不下的应增加附页。

调查成果图件编绘

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图件主要包括自然资源地籍图和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图,编绘的技术要求参照《地籍调查规程》执行。

自然资源地籍图的编绘。自然资源地籍图是以工作底图为基础,根据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采用数字编绘法编绘而成。自然资源地籍图一般为分幅编制,一幅自然资源地籍图可能涉及一个或多个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全部或部分区域。自然资源地籍图的内容包括行政区要素、地籍要素、数学要素和图廓要素,其中,地籍要素是自然资源地籍图的核心要素,主要包括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和界址点,登记单元名称和登记单元号,土地所有权界线,已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取水权、排污权、采矿权、探矿权等信息,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范围,地类图斑界线及地类编码,自然资源类型界线及编码、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人名称等。不同类型界线重合时,按照行政界线、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权属界线、自然资源类型界线、地类图斑界线的顺序表达。已登记的相关权利和许可信息,采用点状符号分别标识在不动产单元、取水地点、排污口、勘查和采矿许可规定范围的中心位置。

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图的编绘。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图是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公告和登记簿的附图,应以自然资源地籍图为基础,结合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大小、形状选取合适比例尺和幅面,采用数字编绘法编绘而成。对于面积较大或横跨多个县级行政区的自然保护地、水流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其登记单元图可适当缩小比例尺或分幅编制。分幅编制时,其整饰要求参照自然资源地籍图相关样式。与自然资源地籍图相比,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图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单位,更为集中、具体地表达某个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相关信息,包括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名称、登记单元号、登记单元类型、登记单元面积,以及本登记单元的界址线、界址点及界址点号等。

作者单位分别为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

作者:黄亮 陈川南 卢骏

供图:王瑞夫 洪曙光

编辑:黄俊飞

仅供参考

1 2 收款单位:中国自然资源报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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